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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怡律师:陌生人失误转入5万元,储户是否应当归还

时间:2015-03-12  来源:张怡律师  点击:

   张怡律师:近日,有客户乙咨询有陌生人甲在银行还银行卡,错将款项还入到自己卡内5万元,问我是否应当归还,如不归还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认为打款人甲因失误打入的钱属于不当得利,储户乙应该归还。

  不当得利有义务归还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一种法律关系。对于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本案中,储户乙因陌生人甲操作失误无故获得50000元,陌生人甲受到经济损失,陌生人的损失和乙获得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储户获得的利益也没有合法根据,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储户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甲。

  拒不归回可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甲因失误操作而多给储户钱的案例乙中,储户取得的多余的钱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负有返还的义务,经甲催告后拒不返还,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可构成侵占罪。本案中,甲多给了储户乙50000元,符合了数额较大的情形,如果该储户拒不归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没有合法根据获得财产时,应当主动归还,不要因贪图一时的便宜,而惹祸上身。

  最终,在郑州律师的建议下,通过审核甲打入乙款项证据真实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协议,乙方为了表示感谢,适当给了一点的费用,最终友好了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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