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信息 律师马上回复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纠纷 >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权纠纷法律手册之继子女抚养问题

时间:2014-12-31  来源:郑州律师  点击:

   199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20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

  3、继子女与养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1)根据《离婚子女抚养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转载请注明出处:子女抚养权纠纷法律手册之继子女抚养问题
http://www.zzlaws.com/lihun/zinvfuyang/357.html

子女抚养律师频道为您整理子女抚养律师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点击咨询郑州律师

立即咨询

Copyright 2010-2014 zzla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 3801 0854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8号金城国际广场

豫ICP备19035723号 技术支持:律师护法网

咨询电话

张律师:185 3801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