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接受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该案案情看似很简单,只涉及一辆车的过户问题,但实际上却是双方协议离婚后,女方不甘心并继续利用车辆无理纠缠男方,男方不堪其扰才起诉请求法院解决的案件。案情大致是:黄先生(化名,原告)与李女士(化名,被告)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黄先生发现李女士性格偏激,为一些小事便大吵大闹,终于双方决定离婚。为了好合好散,黄先生没有选择起诉离婚,而是经过漫长的谈判后与对方协议离婚。在离婚财产协议中,黄先生放弃了全部离婚财产并约定“男方名下的一辆小汽车归女方所有,在离婚后一个月内过户到女方名下。”然而,离婚后李女士直接拿着车辆的全部手续将车开走使用且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至今。期间还频繁为诸如车辆维修保养,事故及违章处理等骚扰黄先生。不堪其扰的黄先生最终决定委托本离婚律师起诉对方,请求法院判令将车过户给李女士。看着我们的起诉书,连法官都感到奇怪: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黄先生应该把车辆过户给李女士但没有过户,这种情况下应该李女士起诉黄先生才对,为什么会是黄先生主动起诉呢?逻辑不通啊?于是本律师将上述情况逐一向法官做了解释。听了本律师的解释后,法官方才明白其中的原委并表示理解了黄先生之所以要离婚的原因。
就这样,一起看似逻辑荒谬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被法院受理了,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开庭审理和黄先生所需要的判决。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由于李女士失去了继续纠缠黄先生的借口,黄先生便可以安心过自己的日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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