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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关于实际建筑不符合规划可否退房的问题

时间:2015-07-29  来源:郑州律师  点击:

  问:

  我是谦祥万和城的C1户型的一位业主。万和城第一批交房后,业主们发现合同中约定的次卧阳台变成了飘窗;由此导致了11月9号数百位业主的声讨万和的行动;

  而我本人是2014年X月签约了23#楼的一个C1户型,交房时间2016年底前,合同内容也都是有阳台的。但是有朋友进去工地,看到23#楼的主体框架是和已经竣工即将交房的C1户型的结构是一样。所以,我们认为我们的23#楼真到交房的时候也很可能是没有阳台的。(况且现在的置业顾问再给新客户介绍C1户型的时候,直接说的是没有阳台是飘窗)

  本人X月缴过首付款后,8月审批了建行的银行贷款;银行置业顾问办理的假离婚证明的身份证号和真是身份证不一致,导致建行的申请被拒绝了。这个消息是在9月X号左右由置业告之我的。现在正在准备流水,进行第二次贷款申请。但是目前为止还没有进行贷款资料的提交。

  要说明的是现在购房合同还在开发商哪里呢,我本人也就是签约当天看了一眼;但是合同大致内容都是和网上公布的一样的。

  根据现在的状况,我可否提出退房要求?

  如果退房有难度的话,考虑到现在的银行信贷政策,我可否通过什么方式来让开发商延迟办理贷款时间,和贷款方式(合同是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

  期待着郑州楼市的工作人员、法务们能够在百忙之中抽空给我一些建议。谢谢~

  郑州律师解答: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您附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开发商确实变更了阳台的设计施工,开发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通知义务,您有权要求退房,而且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须在60天内将您已付款退回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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