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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关于强制交房,强制签订物业协议的问题

时间:2015-07-29  来源:郑州律师  点击:

  问:

  物业地址:南龙湖

  项目名称:丰泽新苑二期

  开发商:郑州金源房产

  物业:九鼎物业

  2014年X月X交的首付,签订的认购书;2014年X月X签订的购房合同及按揭;合同约定是2014年7月1日交房;2014年X月X签订的抵押(工行上浮20%)

  咨询内容:

  1、小区目前不具备交房条件,未绿化

  2、房产公司强制交房,未正式书面通知验收房,就群发短信通知交房物业费从11月1日起算,还说在在大河报发公告通知了

  3、强制签订物业协议,物业费1.25但未做说明,且必须交一年

  郑州律师解答:

  您好!

  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另外还需要达到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交房条件,以上任一条件不符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并由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责任。因此如果开发商交房违反了上述规定和合同约定,您有权拒绝收房。

  关于开发商强制签订物业协议并要求缴费一年的问题,此协议涉嫌霸王条款,业主有权修改或拒绝签订,但涉及规定范围内的物业费用应按照规定缴纳,否则物业公司有权基于提供了事实服务而起诉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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