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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惠济区检察院创刑事案件价格鉴定监督平台受认可

时间:2014-05-26  来源:郑州刑事辩护律师  点击: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自2012年8月以来创建了刑事案件价格鉴定审查监督软件平台,确保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意见程序合法、真实客观。截至目前,该院已对23起涉及价格鉴定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对当事人和办案人就价格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全部通过软件平台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得到了各方认可。

  在刑事案件中,依靠工作人员的主观判断鉴定涉案物品价格,会对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产生影响。为解决这一问题,2012年8月28日,惠济区检察院与该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联合签订了《刑事案件价格鉴定审查工作办法》,探索建立了刑事案件价格鉴定审查监督软件平台。软件平台结合市场询价、专家询价、网络询价等多种询价方式,通过建立专线网络连接并采用加密传输,保证数据安全,实现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与检察机关之间案件信息和价格鉴定卷宗的实时交换、实时监督,提高物价鉴定的效率,保证了鉴定结论的公正、客观,实现了对刑事案件价格鉴定的全程跟踪和监督管理。

  2012年11月初,该院技术部门干警在审查刘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时发现,被害人提供的发票显示车辆维修金额为2.16万元,但软件平台的涉案标的价格鉴定意见为1.97万元。按照河南省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出台的有关解释,在办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件中,涉案金额超过2万元将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两个金额位于基准线上下,会对嫌疑人的定罪量刑产生重要影响。于是,该院与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召开联席讨论会,认真审查价格评估的每个环节,最终认定鉴定标的物经折旧后加上工时费确为1.97万元。该院公诉科办案干警详细记录了价格评估全过程,被害人和刘某都心服口服。

  “这种做法既有利于发现够罪案件是否全部进入检察环节,又从程序上规范了刑事案件价格鉴定的所有流程,规避手工操作的弊端,同时,通过软件平台实时传输刑事案件价格鉴定,为检察机关实时监督、事前监督提供了工具和手段,提升了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技术性证据的审查能力。”该院检察长贾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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