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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根据反家暴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诉讼费不需担保

时间:2016-07-16  来源:郑州律师  点击:

  7月12日,郑州律师从最高法获悉,针对北京高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请示》,该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其中明确了申请人身保护令是否需要收取诉讼费、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等问题。该批复自7月13日起施行。

  在这份批复中,最高法明确,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请求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不收取诉讼费用。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程序等问题,最高法批复称,人民法院可以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批复还指出,家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如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在接受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并无正在进行的家事案件诉讼,由法官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理。至于是否需要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问题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则由承办法官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此外,最高法还明确,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就驳回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可以由原审判组织进行复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也可以另行指定审判组织进行复议。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且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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