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信息 律师马上回复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2016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时间:2016-04-06  来源:  点击: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6228日《2015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或2016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河南省城镇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6/年;

 河南省城镇2015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7154/

 河南省农村2015年人均纯收入10853/年;

 河南省农村2015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887/年。

注:(2015年)

河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670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河南省2015年各级伤残城市和农村赔偿数额标准如下

  一级:城市标准511520     

    农村标准217060

  二级:城市标准460368     

       农村标准195345

  三级:城市标准409216      

       农村标准173648

  四级:城市标准358064     

       农村标准151942

  五级:城市标准306912     

       农村标准130236

  六级:城市标准255760     

       农村标准108530

  七级:城市标准204608     

       农村标准86824

  八级:城市标准153456     

       农村标准65118

  九级:城市标准102304     

       农村标准43412

  十级:城市标准51152      

       农村标准21706 

 

2015年河南统计年鉴》

5-16:各种分组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15)

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28849/年。 

2、采矿业为51239/年。

3、制造业为37944/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1076/年。

5、建筑业为38425/年。

6、批发和零售业为36690/年。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49426/年。

8、住宿和餐饮业为31010/年。

9、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52779/年。

10、金融业为69223/年。

11、房地产业为41847/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38679/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53509/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5771/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30482/年。

16、教育为46419/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49301/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42426/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38824/年。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补助标准执行。


转载请注明出处:2016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http://www.zzlaws.com/wenji/462.html

律师文集律师频道为您整理律师文集律师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点击咨询郑州律师

立即咨询

Copyright 2010-2014 zzla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 3801 0854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8号金城国际广场

豫ICP备19035723号 技术支持:律师护法网

咨询电话

张律师:185 3801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