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岳明
姜女士于2003年经人介绍与钱某相识,并于2004年12月生下了儿子小钱。2005年6月,两人自愿登记结婚。由于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钱某又常年在外务工,夫妻感情平淡。2008年,姜女士离开郑州,前往成都工作,直至2013年才重新回到郑州生活。在此期间,姜女士时常回家探望孩子和母亲,并于2012年因病在郑州疗养过一段时间。生病时,丈夫钱某未曾在身边照顾过她。
据姜女士称,小钱自出生起就与外婆一起生活,感情较好,而与父亲钱某的感情却很一般。此外,钱某曾于2013年将工资卡交给姜女士,用于支付儿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等,之后姜女士因不想与钱某再有任何联系,已经将该卡归还。
钱某曾通过集资建房分得一套房子,该房现由姜女士居住,但至今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房子现价值50余万元。两人婚后,姜女士的父母曾将自己所有的住房过户到姜女士的名下。
2011年,姜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判决驳回诉求。2012年姜女士再次向该法院起诉离婚,又因不愿公告送达而申请撤诉。
现在,姜女士准备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她想争取小钱的抚养权,并得到钱某集资房的一半所有权。她的诉求能实现吗?
●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关键
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怡说,夫妻能否成功离婚,关键看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姜女士在父母劝说下与钱某发展恋情,未婚先孕,感情基础较为薄弱。婚后钱某常年外出打工,两人感情淡漠。姜女士生病期间,钱某从未回家照顾,说明其未尽到扶养义务,加深了对姜某的心理伤害。姜女士分别于2011年、2012年两次起诉离婚,且自第一次起诉至今已经有四年之久,这期间她一直与钱某分居,说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根据这些情节,姜女士第三次起诉的话,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抚养权归谁需考虑孩子意见
在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张怡说,首先,小钱目前已满10周岁,法院会询问他的意见。据姜女士称,小钱已经在口头上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其次,小钱长期跟着姜女士的母亲一起生活,和姜女士关系较近,姜女士也具备照顾孩子的客观条件。孩子与父亲钱某的感情一般,平常联系较少。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法院一直秉持着有利于子女今后生活的原则,只要姜女士能够用证据证实自己的说法,得到小钱抚养权的希望很大。至于抚养费的问题,姜女士可以与钱某协商,决定要不要其支付,以及支付的数额。
●姜女士可争取集资房使用权
在本次诉讼中,姜女士作为原告,为充分维护自身权利,不需要主动提及婚后自己父母赠送房子的事,如果钱某提起反诉,要求分割该房产,姜女士可以再出具该房产为父母对自己的个人赠与的证据。至于钱某通过集资建房获得的房子,虽然姜女士长期在该房内居住,但由于房子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产权并不明确,法院不会分割该房屋的所有权,而是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姜女士可以争取获得集资房的使用权,同时给予钱某相当于房价一半的补偿。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姜女士已经两次起诉离婚,且第二次是自己主动撤诉,由于婚姻属于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像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不到庭法院也可缺席判决。如果这次再起诉,姜女士务必提前与钱某联系,并提供钱某的有效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在法院通知不到的情况下,可以邮寄送达或者上门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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