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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约时,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时间:2014-06-12  来源:郑州离婚律师  点击:

  今天,本律师接到一个来自山东的咨询电话,咨询者是一位刚订婚不久的张先生(化名)。他经亲友介绍与刘女士(化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二人打算结婚。2013年8月,按照当地的风俗,张先生的父母将彩礼十二万元交给了女方家。双方约定同年10月举办婚礼。定亲后,张先生偶然从朋友口中得知自己的未婚妻刘女士曾和他人谈恋爱后被甩并做过流产。这的情况让张先生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于是打算和女方解除婚约并要回彩礼。然而,女方家人坚决不同意,理由是张先生悔婚,所以彩礼不退。一方面是张先生感觉受骗所以希望要回彩礼,另一方面是女方认为男方悔婚所以坚决不退彩礼,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由于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所以张先生的事儿不牵涉夫妻共同财产,也谈不上分割离婚财产的问题,但订婚后关于彩礼的返还,本离婚律师认为:虽然我国各地关于彩礼的风俗各不相同,但法律为了统一解决此类纷争的标准而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交付彩礼后双方没有结婚的,接受彩礼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既然如此,张先生完全可以依法要求刘女士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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