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婚外情被妻子发现,丈夫写保证书立下誓言:若再与情人来往,妻子可提出离婚,房子、孩子都归属妻子所有。这样的保证书,有效吗?昨天,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认定保证书有效。
王某和李某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两人共同买了房子、车子,生活过得有滋有味。然而,不守本分的王某与别的女人发生了婚外情,事后不久被发现,李某伤透了心。
为了挽回妻子,王某向妻子认错,恳求不要离婚。担心口头承诺没用,王某还写了一份保证书给妻子,表示“本人以后不再与情人来往,否则共同财产房子全部归妻子所有”。然而,按捺不住的王某,又与情人偷偷来往。纸包不住火,很快又被李某发现。不再相信丈夫的李某,很快向庐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所有的共同财产归自己所有。庭审中,王某表示自己愿意离婚,但要求财产平均分割。
庐阳区法院陆法官告诉记者,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这起案件中,王某向李某出具的保证书所约定的内容并未超出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亦不违反强制法的规定,系王某本人真实意愿表示,不存在受李某胁迫的情形,可以认定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且附条件而生效。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某向李某出具的保证书合法有效,夫妻共同财产悉数判归李某所有。“认定此保证书有效,在一定程度上对维护家庭稳定,对不忠诚婚姻、有婚外情行为的夫妻一方也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不违反《婚姻法》的立法精神。”陆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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