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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怡律师:抚养费纠纷

时间:2015-03-12  来源:张怡律师  点击:

   张怡律师:本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更偏向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为弱势群体争取权利的过程中,许多事情也是让本律师很难过和痛心的,所以律师能做的为有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的工作态度为委托人争取权利,下面这个案件是委托人办理的为孩子争取抚养费的案件:

  案情简介:

  L女士和W先生于2000年相识,同居十年,由于W先生有家庭(L女士并不知情),所以和L女士只是长期保持着同居关系。2011年L女士和W先生生下一女,后被W先生的妻子Y女士知晓。Y女士知晓后屡次找到L女士打闹,对L女士屡次侮辱,无奈之下L女士只有报警,但是报警也没用能阻止Y女士对L女士的攻击。自Y女士得知W先生与L女士生育一女之后,也是屡次到W先生单位闹事,自此之后W先生对L女士和孩子的生活再不过问。L女士既没有生活来源又要抚养年幼的孩子,L女士只有带着孩子去打工,生活的非常艰苦,L女士多次找到W先生,要求他给孩子点生活费,刚开始的时候W先生每次还给L女士几百块钱,但是后来连几百块钱也没有了,后来直接过分到连孩子他都不认了,L女士打电话他也不接,发短信他也不回,对L女士避而不见。

  无奈之下,L女士找到了本律师,诉说了她的心酸经历,说当时跟W先生在一起时W先生骗她说自己是单身,她也深信不疑,W先生是她的初恋,她认准要跟W先生一辈子,知道她怀孕要求和W先生结婚,W先生才告知她,他有家庭,L女士当时觉得天都塌下来了,但是又不舍得去打掉孩子,W先生也要求他把孩子生下来,他会抚养的,但是现在W先生对H母女不闻不问。

  办案经过:

  本律师为其解答,因为她和W先生不存在夫妻关系,所以只能以孩子的名义来要求孩子的父亲来支付抚养费,于是本律师告知L女士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待L女士把材料准备好后,本律师为其起草了起诉状,整理了证据材料,为其到法院立案。

  办案结果:

  后经法庭审理,认定了W先生和孩子存在父女关系,根据婚姻法,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权利,W先生应当每月向孩子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时止.

  拿到判决书时,L女士激动的对本律师说,自己从来没想过去官司,但是这是无奈之举,也找过其他律师,但其他律师觉得是很麻烦的案件,总对她敷衍了事,她只要寻求其他律师的帮助,幸运的是她又遇到了本律师,本律师的专业、尽责、耐心让她感动,能把她孩子的事情办得这样好,她非常感谢。

  办案总结:

  又一案件结束了,带给我的是无尽的思考,案件无大小,当事人都是在最迷茫、无助的时候才找到律师,律师如果再不尽责对当事人更是一种伤害,本律师几千块钱的案件办过,几万块钱一个的案件也办过,但是无论钱多钱少,案件是大是小,本律师都一样尽责尽力,认真对待。因为这是我的工作,更是当事人一辈子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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