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证通常又称为“村证房”,意为其建设用地为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用国有出让地。小产权房因价格的优惠,吸引了众多购买者。现实中,存在有大量的小产权房,一旦夫妻感情破裂,走上法庭,小产权房能否分割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以上规定,大多数法院的做法是先组织双方调解,看双方是否能对房产的归属、房产补偿款达成协议,如能达成协议,以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房。但如达不成协议,大多数法院抛开争议小产权房产不做处理,要求当事夫妻另行起诉。
法院的做法不能说没有道理,当然也有一定法律依据。这样考虑一是不想违背法律的规定,二是不想让违法的小产权合法化。
但相对于现实情况,却又不尽合理。对于小产权房另行起诉处理,首先立案即存在一定问题。没有房产证,仅凭购房协议,立案可能存在障碍。其次,小产权房要想拥有正式房产证,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这样一来,在长期等待中,不但容易激化矛盾,而且对双方再组建新的家庭也存在纠葛与障碍。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不处理小产权房是非常不人性化的。
可喜的是,笔者刚刚代理了一起小产权分割的离婚案件,尽管双方未达成协议,但法院还是给予了分割,双方均服判息讼。
我们期待有关小产权的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能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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