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律师: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没有现场报警应如何处理?〉
郑州市李女士打电话咨询:
前几天我骑着电动车在路上正常行驶,后边突然有一辆小轿车冲向人行道将我撞倒,我只是腿部受到了一些皮外伤,并且小车司机张某的态度也非常好,并答应赔偿我800元人民币,但是因身上没有带现金,让我先拿着他的名片去他的公司找他,就这样我们双方都没有报警就各自离开了现场。第二天,我打了张某的电话,但他一口否认没有撞过我,更不承认有赔偿之说,无奈之下,我报了警,但是警察说因为不是现场报警,可能不好处理,让我等消息,请问,如果交通事故现场不报警,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
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张怡律师解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因此,您应当提出申请,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您与张某之间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并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您自己掌握的证据,如证人、书证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进行调查,如调查交通监控设施等,但如果您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未能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书面通知您事故无法查清,并告知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即使您起诉到法院也将面临举证证明交通事故存在的问题。因此,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下,最好能及时报警。
案例二
〈郑州律师:无证驾车正常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承担事故责任?〉
安阳刘先生打电话咨询:
我的儿子已经年满十八岁,最近在驾校学车,但是还没有取得驾驶证。前两天,他将我的车偷偷开了出去,与几个朋友出去游玩。在路口停车等红灯时,跟在其后的赵某因车速太快,距离过近,撞上我儿子开的车,并造成车上两个人受伤住院,请问,像这种情况,是否会由于我儿子没有驾驶证而承担事故的责任呢?
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张怡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以及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由此可见,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有三个标准:第一,事故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即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应当认定为对事故有责任,但如果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即使其行为本身存在违法也不应承担事故的责任,如本案当中虽然是无证驾驶,但是因事故的发生与其无证驾驶没有因果关系,因其遵守交通秩序正常行驶,因此不能认定其承担事故的责任;第二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第三、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可见,您的儿子无证驾驶行为与本次事故并无直接关系,不应当承担事故的责任。但是您的儿子无证驾驶行为本身将会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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