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信息 律师马上回复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案心得

离婚协议书应注意的问题

时间:2014-06-12  来源:张怡律师  点击:

  一、份离婚协议书一般需要涉及三大方面的内容,即是否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条款、财产及债务分割条款此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具备了这三大方面的内容,仅仅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最起码的要求。当然有些夫妻没有孩子或没有财产、债务可以分割,则无需面面具到。

  二、然而,仅有以上三大方面的内容表述是远远不够的,具体到每个大大方面里又有若干小问题产生。如孩子抚养问题,需要表述清楚,孩子归谁抚养,跟随谁生活,对方是否负担抚养费、负担多少、如何支付、未按时支付的责任等一系列的问题产生。

  三、对三大问题之外的其他事宜也需要约定。如孩子的探视权、其他花费、违约责任、房产过户时间及税费等等。

  故,一份明确、可操作性的离婚协议书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宜,这就需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考虑得周到,书写的明确、严谨、认真。笔者曾经代理过大量夫妻协议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孩子抚养纠纷,莫不与离婚协议的约定与书写有关。

  在此,笔者建议,在协议离婚时一定要谨慎,千万不可义气用事。更不要为了早日离婚,草率离婚。在书写离婚协议书时,如果自己无法确定考虑是否周全,词句是否妥当,应找专业律师拟定或修改。


转载请注明出处:离婚协议书应注意的问题
http://www.zzlaws.com/bananxinde/132.html

办案心得律师频道为您整理办案心得律师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点击咨询郑州律师

立即咨询

Copyright 2010-2014 zzla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 3801 0854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8号金城国际广场

豫ICP备19035723号 技术支持:律师护法网

咨询电话

张律师:185 3801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