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份离婚协议书一般需要涉及三大方面的内容,即是否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条款、财产及债务分割条款。此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具备了这三大方面的内容,仅仅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最起码的要求。当然有些夫妻没有孩子或没有财产、债务可以分割,则无需面面具到。
二、然而,仅有以上三大方面的内容表述是远远不够的,具体到每个大大方面里又有若干小问题产生。如孩子抚养问题,需要表述清楚,孩子归谁抚养,跟随谁生活,对方是否负担抚养费、负担多少、如何支付、未按时支付的责任等一系列的问题产生。
三、对三大问题之外的其他事宜也需要约定。如孩子的探视权、其他花费、违约责任、房产过户时间及税费等等。
故,一份明确、可操作性的离婚协议书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宜,这就需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考虑得周到,书写的明确、严谨、认真。笔者曾经代理过大量夫妻协议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孩子抚养纠纷,莫不与离婚协议的约定与书写有关。
在此,笔者建议,在协议离婚时一定要谨慎,千万不可义气用事。更不要为了早日离婚,草率离婚。在书写离婚协议书时,如果自己无法确定考虑是否周全,词句是否妥当,应找专业律师拟定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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