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所涉当事人:
原告:洛阳盟顺矿产品有限公司
被告:西峡县兆鑫矿业有限公司
二、案由:洛阳盟顺矿产品有限公司诉西峡县兆鑫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三、基本案情:
2008年11月份,原告与被告双方口头约定,由被告供应铁精粉给原告。后原告预付货款650万元给被告,被告供应铁精粉给原告,经双方结算,货物总价值为590万元。被告法定代表人敖家都于09年9月12日给原告出具了60万元欠条,但至原告于2010年3月22日起诉之日,被告仍没有退还此笔剩余货款。为此,原告于2010年3月16日委托我们,代理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退还货款,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本案进程:
2010年3月16日,我们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后,指派张主任主办此案,由我协助张主任。从接受委托到立案期间,我协助张主任接待当事人多次,在仔细询问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落实了涉案的全部相关证据。完成案件设计和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之后,2010年4月7日我远赴西峡县法院立案,并于2010年5月18日协助主办律师参加了庭审活动。西峡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 10月12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收到一审判决后,不服一审判决,于2010年10月28日上诉到了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期间,针对被告的上诉请求,我协助主办律师进一步完善了证据,并对案件二审工作进行了设计。2010年12月21月,主办律师和我远赴南阳中院参加了二审庭审活动,并积极配合中院于2011年1月17日组织的调解活动,最后因被告原因,双方调解未果。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24日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此案现已处于申请执行阶段。
五、心得体会
(一)一审心得体会
1、关于前期准备:(了解案件事实,拟写相关法律文书,为诉讼作准备)
对代理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并对案件在诉讼阶段的胜败助一臂之力。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弄清案件事实先从询问当事人和搜集证据开始。我协助主办律师接待了当事人即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负责此笔业务的经办人,向当事人询问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告知和说明了诉讼需要提供的证据,并向其出具了需要提供给代理律师的证据清单,并对此做了详细的《接待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名摁指印。一则对当事人委托的事务负责,二则对自己的代理工作负责,为下一步做《法条摘要》和《案情摘要》打基础,三则防止代理风险,以免当事人对代理律师不满或提出不合理要求,四则是代理律师的规范性要求。作为协办律师,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跟随主办律师学会了如何接待当事人,如何去问清事实,如何做接待笔录,如何出具证据清单。
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后(同时进行收集证据),开始查阅涉及此案的法律条文,检索涉案法条,制作《法条摘要》,为以后制定诉讼策略提供法律依据。在此过程中,在主办律师的指导下,我学会了如何制作《法条摘要》,即多摘涉及此案的法条,对自己当事人不利和有利的都要进行摘抄,以做到防患于未然,为起草代理意见做基础。此案中,我初步摘抄了《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关于债权债务和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当然,《法条摘要》不是一成不变,同律师制作的《案情摘要》一样,都随案件进程和证据变化不断修改和完善,原则是穷尽涉及此案的法律规定。
对案情了解后,制作《案情摘要》。一则便于律师随时梳理案件,为建立良好的案件思路提供前提条件,二则便于律师提高办案效率。一般情况是在制作《法条摘要》和《证据目录》后制作《案情摘要》。因为之前,没有证据支撑的案件事实是模糊的、不确定的,而在代理律师收集证据并对对涉案证据进行了分析、取舍后,案件事实变得会越来越清晰,一般也不会再出什么变化。此时制作的《案情摘要》更加准确、客观和真实,符合律师办案程序的要求,也符合以事实为依据的精神。但在实际办案当中,作为协办律师,我做《案情摘要》是和《法条摘要》基本同步的,虽然此时证据还不确定,甚至模糊不清,但是,先行制作出来会让协办律师对案情有一个大致轮廓,特别是对实习律师而言,没有办案经验,也没有建立和掌握很快就记住案件事实的本领以及技巧,如果等着证据完善了再去制作,很可能就会忘记之前已经记录的案件基本事实。再者,随着案件的深入和证据的收集,加上对《案情摘要》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也是对实习律师记忆案件事实能力的锻炼。
在不断修改和完善以上工作后,在主办律师的指导下,我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分类,并制作了《证据目录》,此案分为《起诉证据目录》、《备用证据目录》和《补充证据目录》(开庭前一天收集)。立案时,一般只提供证明主要案件事实和支撑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即可,《补充证据》则在开庭时使用。《备用证据》帮助律师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可要可不要(或者对自己不利),当然,也不排除在诉讼中会使用,做到知彼知己。
关于本案的证据取舍,简单分析如下:
起诉证据有:收据,欠条,证明,盟顺公司工商登记资料;
备用证据有:还款承诺书,银行转账回单,发货情况表,兆鑫公司工商登记资料,盟顺公司营业执照;
本案中,原被告都属于私人性质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不规范,导致双方交易过程中的各项手续也不是很完善,从而造成发生纠纷进行诉讼时,原告缺乏完善的主张证据,而给律师的代理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
首先,原告的主体资格。原告此笔业务的经办人是公司监事,并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也是向原告监事个人出具,所以,在案件设计的时候,律师指导当事人出具《证明》,用来证明公司监事的行为属于公司行为,以便公司享有原告的主体资格。
其次,被告的选择。被告收到原告的货款后,向原告出具了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但是原告向被告的付款凭证(即转账银行回单)上都是个人对个人,被告的收款账户不是公司账户,而是被告一名员工的银行账户,导致原告无法证明货款汇到被告公司账户上,而被告会辩称公司没有收到该货款。此外,《欠条》不是以被告名义出具,而是以被告法定代表人名义出具,这会导致被告辩称该欠款属于个人债务。考虑到查明案件事实和以后的执行问题,我们将被告公司和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都列为了被告。
再次,《发货情况表》问题。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需要拿出证据支持诉讼主张(即主张证据)。如果付款凭证有瑕疵,无法证明原告详细的汇款事实,可依据被告向原告签发的发货情况表来证明被告的发货事实和原告已收取货物的事实,继而推导出被告需要继续供货的数量或折合之后被告应退还原告的剩余货款。但是《发货情况表》中关于货物的各项数据很模糊,加上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货物单价,《运费单》已被原告销毁,使原告也无法证明被告发了多少货。
最后,就是《收据》和《欠条》的因果联系问题,我们从两份证据的内容和《欠条》出具主体的特殊性上进行了分析和取舍。
以上几点使我们在案件设计时,充分的斟酌了利弊。起诉证据说明案件事实即可,有瑕疵的证据做备用之用。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实习律师,真正领略到了制定诉讼策略和进行案件设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由于是首次听主办律师讲案件策略,所以理解起来比较迟钝,加上办案经验和社会知识严重匮乏,许多时候听不明白,也不理解,但经过后来的仔细揣摩后,才深知其中的奥妙。同时也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当然,这也是对我的初步启蒙,促使我开始慢慢学着思考案件了,尽管进步缓慢。
根据以上材料和案件设计,拟写《起诉状》。由于是我首次书写《起诉状》,所以书写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不仅不知道如何下手,而且也不知道以什么标准去书写,不知如何简明扼要的表述案件事实和设置诉讼请求。书写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错误,在主办律师的指引下,我才深知其写作要领。书写诉状是要符合程式要求的,要用言简意赅的话表达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列明对应的诉讼请求,将双方争议点呈现在法官面前。最后,在主办律师的不断修改和指正下,才勉强完成了诉状的书写工作。由此感觉到自己的差距特别大,对律师实务工作一无所知,理论知识和实务办案无法衔接,很是惭愧和有危机感。同时,也感受到律师工作的高要求及其艰难与不易,相比而言,起草《起诉状》是任何一名律师的最基础工作。我需要学习的还很多很多,现在仅仅才是开始。
打官司不是打关系,而是打证据。由于本案证据的瑕疵和证据链条的不扎实,主办律师和我多次在事务所内部组织了案件研究和讨论,以保证办案质量。案件经过讨论,集思广益后,代理思路变的更加清晰,也助办案律师确定了此案的代理意见。
去法院参加开庭活动的一星期前,律师已经确定了最后的庭审方案和诉讼策略,对此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再次进行了核实,以做到心里有数,不慌不乱。
2、关于开庭:
做好开庭前的所有工作后,我们及时通知并接待了当事人,汇报了我们的工作进展,告知了律师对案件的诉讼策略,并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和认可。
本案被告有二,被告公司和被告法定代表人。由于提起诉讼时,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他人,传票是否送达被告法定代表人直接关系着案件能否顺利按期开庭。原告协助法院送达传票,使我体会到了送达的不容易。
由于此案涉及到被告变更股权和债务转让问题,关系到被告对债务的履行能力和原告胜诉后的执行问题。开庭前一天,主办律师和我在西峡县工商局查阅了被告的工商变更登记信息,我从中学会了如何查阅法人登记信息。
在完成庭前工作,做好开庭的准备后,我们去法院与办案法官积极沟通了案件情况,之后重新整理和温习了案件材料,,以便于我们顺利的面对即将开始的庭审活动。由于庭前准备的很充分,庭审过程很顺利。从中获益良多,一则学习庭审程序,感受庭审氛围,克服紧张心理;二则学习书写开庭笔录,学会快而准的进行记录庭审活动;三则学会调整庭审心态,摆好庭审姿态;四则学会清晰宣读诉状、证据目录以及代理词等法律文书;五则仔细观察对方代理人的庭审表现,六则观察主办律师的姿态和表现,七则不断思考。其中,《开庭笔录》的书写以失败告终,还不熟悉记录程序,不会记录要点,也不会高度总结;宣读僵硬,不符合主办律师边说边读的律师实务要求;自己的庭审姿态有待改进,如情不自禁持笔不放、左顾右盼、表情僵硬等。
3、关于庭后:
庭审活动结束后,在主办律师的指导下,我对案件《开庭笔录》和《代理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并将主办律师修改定稿后的《代理词》及时提交于法院。同时,对整个案件材料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并及时向当事人汇报一审情况,并分析案件走向,静待一审判决。律师要在案件庭审活动后保持与法官的沟通,及时获取判决下达的时间,这也是律师的基本职责,不仅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自己代理的案件负责。
判决书下达后,学习判决内容,及时进行案件小结。本案中,原告一审胜诉,判决书送达二被告后,如其不上诉,原告就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以最短的时间送达判决书,是我们期望的,为此,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付出了大量精力和宝贵时间,陪法院人员远赴湖北向被告法定代表人送达判决书,以加快案件进程。这也是出乎我意料之外的,因为本人心目中的律师不是为当事人或法院跑腿的,而是办完案件,并胜诉后,稳坐办公室等待结果的。但实务当中,律师不仅为此,而且还会为案件其他与自己不相关的事务付出精力和时间,可见律师付出的成本和辛劳是与收入不成正比的。
(二)、二审心得体会:
二被告收到本案一审判决后,第一被告(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了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理由大致有二:一是双方不存在购销合同关系,原告仅凭收款收据明显不足,原告应有付款凭证、收发货凭证等证据证明合同的履行;二是没有证据证明购销合同与《欠条》有因果联系。
前面已述,由于双方交易不严谨、不规范,造成证据不完善。虽然一审中,我们竭力做了大量工作来弥补主张证据瑕疵造成的不利局面,但是,本案证据的瑕疵还是影响了一审判决的质量。
为了应对二审活动,我们针对被告的上诉请求和事由起草了《答辩状》,于2010年12月21日参加了二审,但是由于一审证据的瑕疵使我们在二审庭审中遇到了很大困难,最后无奈,向法院提交了《发货情况表》,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开庭回来,在主办律师指导下,对一审中没有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的瑕疵进行了完善,主要针对证明付款事实和发货事实的证据两方面。由于我们实习律师最缺乏的就是社会经验,所以我不知道如何对证据进行完善,比如怎样的发货表没有瑕疵?怎样的收货表没有瑕疵?怎样的运费单没有瑕疵?货物的各项数据如何才能印证和一致?此外,如何证明货款支付给被告公司了,这些都是摆在代理律师面前的疑难问题。最后,在主办律师指导下,我学会了如何做录音证据,如何审查关于交易货物中来往单据的瑕疵。
完善证据后,在法院组织调解时,我们将证明付款事实和发货事实的证据进行了提交。最后,法庭对除录音证据外的其他证据都予以了认定,至于录音证据为什么不予以认定,也没有出乎主办律师的预料。
总之,律师是个高智商的职业,不仅要求高思维,还要求高技能。如果没有慎重的思考,就不会运用高超的技能为自己服务,也不会得到丰厚的回报。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我跟随主办律师学会了很多,不仅学能力,学见识,更多的是学心智,学思考。虽然,自己愚钝所限,仅仅几页心得体会无法概括所有的收获,但是,相信在以后成熟和不断的历练之后,自己会完全表达和概括出办案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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