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信息 律师马上回复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立案监督申请书

时间:2014-06-15  来源:郑州律师在线  点击:

  申请人: xx ,女,生于 年 月 日,住某市某区某镇某村3组。电话: xxxx 。

  被申请人:某市公安局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通知被申请人对xxxx 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xxxx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不予立案,并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东 字 第 号】,申请人又向某市公安局提出了复核申请,某市公安局于2013年10月10日作出刑复核字[2013]003号《刑事复核决定书》,维持了原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予立案查处犯罪嫌疑人xxxx的行为是错误的,违反了法律规定。

  第一、犯罪嫌疑人xxxx随意到申请人自己家里,无缘无故肆意殴打他人并致受害人樊甲耳膜穿孔、被害人骆某头部、面部多出软组织损伤,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樊乙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已经查明了樊乙的犯罪事实,且有现场目击证人已经向公安机关作了证实,公安机关对于樊乙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行为,不予立案侦查,明显违反了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中惩治和打击犯罪的规定[1]。现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督促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并依法追究xx的刑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某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1、相关犯罪证据材料

  2、[2013]字第003号不予立案决定书、刑事复核决定书


转载请注明出处:刑事诉讼-立案监督申请书
http://www.zzlaws.com/xingshi/xingshisusong/89.html

刑事诉讼律师频道为您整理刑事诉讼律师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点击咨询郑州律师

立即咨询

Copyright 2010-2014 zzla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 3801 0854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8号金城国际广场

豫ICP备19035723号 技术支持:律师护法网

咨询电话

张律师:185 3801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