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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五条”到底影响了谁?

时间:2014-11-17  来源:郑州离婚律师  点击:

   近日,北京落实“国五条”的地方细则终于出台,为“突破”限购及税收政策,不少夫妻竟选择通过离婚来解决买房问题,甚至有些夫妻不惜采取假离婚的方式规避房产交易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作为一名专业代理婚姻案件的律师,细细研读“国五条”,核心内容大致是下面这段话:“自2013年3月3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国五条”是否真的对每一个想买房卖房的人都会产生那么大的影响,以至于让所有打算买房卖房之人“心急火燎”、“谈五条色变”京“国五条”究竟影响了谁?

  一、想买房的:卖方出售不满5年,且非唯一住房征20%个税。

  按照二手房交易的惯例,目前90%的情况,都是由买房人承担所有税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想买的房子不满5年(从房产证登记的取得时间开始计算),而此时又恰巧非卖方房主唯一住房,按京“国五条”之规定,要缴20%的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

  二、想卖房的:夫妻名下有多套房产。

  京“国五条”出台后,离婚率异常波动,去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的也着实火了起来。一些夫妻甚至不惜甘愿冒着假离婚铤而走险以此规避20%的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郑州离婚律师网张怡律师作为一名专业代理离婚案件的律师再次提醒您:谨慎考虑离婚后的法律后果。一旦夫妻关系解除,为了达到避税可能采取所有房产归于一方名下,如果“假戏真做”,后果不堪设想。而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婚姻不是儿戏,法院诉讼离婚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评判标准,而双方协议离婚时以自愿为原则,对财产的分割也是双方自愿协商解决的明证,如果盲目为了避税,采取不理智的“假离婚”,一旦出现离婚后出现财产争议,势必无法挽回损失,切莫“失之毫厘,谬之千里”,导致人财两空。

  三、京籍成年单身人士在京没有住房的: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京“国五条”施行后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自2013年3月31日起,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综上所述,京“国五条”并不是对任何想买房或卖房的人产生影响,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京“国五条”出台后,网上还流传一种诉讼过户的方法,买家先将房款交给卖家,卖家给买家出具一张抵押房产的欠条,然后以借贷纠纷起诉到法院,试图以房抵债达到规避个税。对于有这种想法的人来说,郑州离婚律师网张怡律师提示您:这种做法很难成功,首先法院会对欠款的真实情况及事由进行审理查明,一旦法院查明并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很有可能涉嫌诉讼欺诈,将视作无效合同,即便能够蒙混过关,抵押的房产也将由法院主持拍卖。拍卖价格很可能低于市场价,在执行拍卖过程中,会产生一笔不小的费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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