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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离婚律师谈:“起诉离婚案件中法官出判决的速度与判决接管有关系吗?“

时间:2014-07-10  来源:郑州离婚律师  点击:

  很多起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庭审结束等待离婚判决期间的心情都很焦急,希望尽早知道判决的结果,尤其关心法官是否会判决离婚。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出婚姻案件经验,其实大家可以从法官出判决的速度来大致感知一下法官是否会判决离婚。如果您的案件包含了离婚案件最常见的三项需要解决的问题:即离与不离、子女抚养与离婚财产分割的话,在全部庭审结束后,法官很快(20天以内)就通知双方领取判决书的话,那么判决结果的最大可能是不准离婚。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如果法官打算判决离婚,则首先要审查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然后再审查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数额及支付方式,最后还要审查离婚财产情况并结合案件其它情况具体确定财产如何分割。所有这些内容要写在离婚判决书中并要说明判决的理由当然要耗费法官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判决的速度绝不会很快(在北京地区有时需要2、3个月的时间)。相反,如果打算驳回原告离婚请求的话,法官在出具判决书前只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即可,然后在判决书中阐述一下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理由便可以宣布不准离婚,无需耗费额外的精力去考虑子女抚养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所以出判决的速度会比较快。另外,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原告被驳回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时需要等六个月才能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所以法官考虑到原告需等待时间的问题也会加快速度判决。

  以上只是针对大多数离婚案件判决情况的一个经验总结,不排除案情复杂或者法官个人原因出现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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