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信息 律师马上回复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纠纷 >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离婚登记

时间:2014-06-22  来源:郑州离婚律师  点击: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


转载请注明出处:涉外婚姻:离婚登记
http://www.zzlaws.com/lihun/shewaihunyin/166.html

涉外婚姻律师频道为您整理涉外婚姻律师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点击咨询郑州律师

立即咨询

Copyright 2010-2014 zzla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 3801 0854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8号金城国际广场

豫ICP备19035723号 技术支持:律师护法网

咨询电话

张律师:185 3801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