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纠纷 > 离婚财产

离婚,父母为我购买的房屋是算婚前财产?

时间:2014-11-20  来源:郑州离婚律师  点击:

  张先生:我父母在几年前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我的名下,口头说是送给我个人的。现在我同妻子准备离婚,妻子称该套房登记时间是在双方结婚后,又没有书面证据证明是只送给我个人的,所以应算是赠与夫妻二人的,属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房子是否算我的个人财产?

  徐林英: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本案中,张先生若有证据证明,该房屋完全是其父母出资所买,同时,该房屋也仅登记在张先生一人名下,应当视为张先生父母明确表示对张先生个人的赠与,那么,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张先生个人所有。


转载请注明出处:离婚,父母为我购买的房屋是算婚前财产?
http://www.zzlaws.com/lihun/lihuncaichan/316.html

离婚财产律师频道为您整理离婚财产律师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点击咨询郑州律师

Copyright 2010-2014 zzla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 3801 0854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8号金城国际广场

豫ICP备19035723号 技术支持:律师护法网

咨询电话

张律师:185 3801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