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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 房屋仍属个人财产

时间:2014-11-20  来源:郑州离婚律师  点击:

  我与妻子于2006年8月结婚,婚前我按揭购买商品房一套,婚后我们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现在我妻子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房,请问该房是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答复: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贷款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其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并不改变该房为个人婚前财产的性质。

  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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