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婚后取得经济利益能否作为共同财产,我们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其一,当智力成果,比如著作权婚前一方已经创作完成并发表,只是在婚后才取得稿酬。这种情况,应该视为是婚前财产。因为婚前一方作品一经发表,即取得财产权利,是一一种既得财产权利,只是在婚后实际取得所以不影响财产性质。
其二,婚前完成智力成果创作,比如一项发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转让或投人巾场,而在婚后投入市场。对这种情况,我们也通常认为原则上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在婚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才取得的,且另一方对经济利益的取得付出劳动的,可分给适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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