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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婚姻“AA”制,财产安全吗?

时间:2015-07-08  来源:郑州律师  点击:

   前言:

  “AA”是“Algebraic Average”的缩写,意思是“代数平均”,发展到社会中,“AA”制就是按人头平均分担帐单的意思。那婚姻“AA”制呢,能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吗?离婚时还有财产纠纷吗?

  一、案情回顾

  马先生和林女士都是留美博士,双方在国外相识,回国1年后结婚。两人工作待遇都不错,在各自领域都是佼佼者,在婚姻方面,双方一致同意实行AA制,约定:“各自收入可以自由支配,对方无权干涉,家庭开支费用均要平均承担。”AA制的婚姻给双方很大的自由,双方很是自在,直到他们的孩子小鑫出生。

  林女士爱子心切,经常请假照顾孩子和家庭,而马先生和以前一样,自由自在,没有因为孩子多注重家庭,甚至在外面包养情人。

  林女士忍无可忍,决定将马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离婚。那么,AA制下,林女士能要求分割财产吗?

  二、张怡律师解析

  马先生和林女士的婚姻关系较为特殊,实行AA制,共担费用,但拒绝共分财产。

  在这样的婚姻中,双方没有紧密的财产关系,可以较为自由的管理和处分自己的收益,但是,离婚时一定没有财产纠纷吗?

  当然不是!婚姻不只是两个人在一起生活,更有对家庭、对孩子的责任。对于照料家庭、抚养孩子较多的一方,若仍然按照约定的AA制,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

  对此,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做出明确规定: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同时,依据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一方要求另一方补偿的,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义务。

  在上述马先生与林女士的案件中,马先生有两大过错,一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应给予林女士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金;二是家庭中不承担责任,应给予林女士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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