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诉讼中经常会遇到房产如何分割的矛盾,特别是对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期房,离婚时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如何分割呢?
郑州张怡律师结合下面客户案件,解答如下:
【案例咨询】
王小姐和李先生2009年共同出资购买位于浦东新区唐镇一套商品房,约定2011年10月份交房。2010年5月他们登记结婚。婚后没有孩子,现在夫妻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现在房子价值400万,还有100万银行贷款没有归还,请问如何分割?
刘律师认为,按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如夫妻、家庭之间,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分割共有财产,首先应判断共有关系的类别,即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证据有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份额等。
本案中王小姐和李先生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这个时候属于按份共有,但是后来又登记结婚的,属于共同共有,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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