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9日晚,昆明街头发生恐怖一幕:一名女子被人浇上汽油并点燃,当场身亡,行凶者称自己是故意点火,原因是被烧死女子系她丈夫的小三。
这是众多因情感出轨引发的恶性案件中最新的一个场面。此前,浙江台州,云南腾冲等地,都发生过因婚外情引发的火烧小三或灭门事件。而当街打小三或撕衣服之类的场景,更是不绝于网络和媒体。这些绝望的原配们,因为情感的受挫而求告无门,郁闷和痛苦无处发泄,最终选择以最极端和惨烈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愤怒和委曲,造成无数令人扼腕的悲剧。而这些悲剧中,究竟有多少是必须发生的呢?
分析此类事件的原因,除了一些人错乱的爱情观和道德观造成的私生活混乱现象之外,另有我们社会中面对此类事件的自我纾解能力的欠缺的原因。而最重要的一点,便是整个社会机制,缺少一种具有明确的向善意义上的法律导向。面对婚外情与婚外性这类对家庭关系具有重大杀伤力的事情,采取的却是可疑的“道德约束”,这种约束,在人们心中还存敬畏并要脸的时代,倒也可以起些作用。但如果在“我是流氓我怕谁”作为座右铭的人们那里,效果就很难说了。
可以推想的场面,通常是随着岁月的流逝,夫妻间感情淡化,情感减弱,矛盾却增长。新人趁乱上位,这种场景,通常是以旧人的黯然离场而告终。但问题是,并非所有的人都有“不爱了就放爱一条生路”的觉悟;更不是每个人都有打脱牙齿和血吞的容量。当她们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她们会发现,无论是妇联,还是道德,都是那样的苍白和无力。与她们所受的实质伤害相比,失德者们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实在太小了,有些所谓代价,根本就是往受伤者伤口抹盐而已。
试想,如果在各种悲剧发生之前,有指向性明确的法律对她们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比如对出轨者施以“通奸罪”,让其无论在道义层面,还是人身自由层面和物质利益层面上,都受到实质性的损失。这样的结果,会使婚姻和家庭的安全性以及社会的稳定性得到大幅度提升。就目前的状况来看,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包括浪漫的法国和很多国人认为开放的美国的许多州,都保留着“通奸罪”,从法律意义上,让那些失德者受到惩处,以保证社会和家庭的相对安全性。这不是“倒退”,更不是要“不道德”地维护“没有爱情的婚姻”,而是对婚姻誓言的实质性维护和减少恶性事情的重要手段。
试想,无论是昆明的那个疯狂的原配,还是别的地方的绝望妻子们,如果在她们生出玉石俱焚愿望之前,有法律已将损害她利益的人加以惩处,而在包括离婚过程中,她会因为自己的无过错,而享受“过错方”付出的巨大代价,在这样的心理状态下,再辅之以心理介入和关怀,效果也许完全两样。关键的是,她认为有说理的地方,并有人真正为其作了主。不敢说这样就能完全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但几率,肯定会小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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