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者见房价高涨后想悔约,不仅不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反而要求解除合同。日前,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认定合同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卖方将房屋过户并支付买方违约金5万元。
2007年5月,家住申港街道的栾女士与何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何某将其一套拆迁安置房转让给了栾女士。合同中约定,何某办下房产证后一个月内过户给栾女士,若有违约,一方须支付另一方违约金5万元。此后,栾女士按约支付了房款并入住该房。
今年的8月,栾女士得知她所买房子的房产证已办下来,找到何某要求过户。但何某见房价高涨,遂以双方签订合同时未取得房产证为由,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产权已经确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何某拒绝履行合同,于法无据,构成违约。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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