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位于郑汴路东明路交汇处的写字楼项目御玺大厦7XXX的业主XX,开发商是河南福国置业有限公司。
我是201X年X月份购买的写字楼,购房合同上交房时间2014年5月31号。但是由于开发商以消防不过关为由,不能按照合同上注明的2014年5月31号交房。9月30号我打电话问情况,一个叫杨静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可以收房了。
我9月31号去收房时,问及违约金,开发商回答是以后会处理,先收房交物业费,我没有同意。接下来三番五次给开发商销售代表会面协商,电话协商,他们都不予理会,说是现在就是要先收房,违约金以后会统一处理,现在也不能出具什么书面证明,说已经有别的业主收房了,如果不收房,他们也不管了。
而且他们的房间中间全部是石膏板隔离的,根本是不是砖块或者砂浆,石膏板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这个问题他们也是同样不予理会。现在已经离合同的交房时间5个月了。他们也不管不问,我该怎么办?请郑州楼市帮我出出主意,感激不尽。
郑州律师解答:
关于延迟交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选择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关于房屋安全隐患,根据《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检验。经检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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