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在华强城市广场2期,开盘前交了3000,开盘当天8.29号又交定金一万,开盘后交了首付款但没签购房合同。现在家人在老家又找了份工作,准备回老家,售楼部说我没有按时签约,给我发了一封函,想知道我房子退的话我交的钱能否全部退还,麻烦了。
郑州律师解答:
首先您需要确定开盘当天交的一万元收据上是否有明确的"定金"字样,如果明确为定金,则定金部分不能退回,如果没有明确其为定金,则可以退回。其他款项可以退回。
根据《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您和开发商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您开盘前所交的3000元和之后付的首付款都可以视为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开发商应予以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此如果您所付一万元确定为定金性质的话,在此情形下是无法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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