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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把律师写偏了 律政剧应引入行业审查制度

时间:2014-11-22  来源:郑州离婚律师  点击:

  2014年8月12日讯,热播剧《离婚律师》除了看吴秀波、姚晨这对欢喜冤家外,剧中呈现的执业律师日常生活和业务表现也引起观众很大兴趣。但让人遗憾的是,作为一部涉及法律的电视剧,剧情过多渲染“离婚律师们”如何钻空子斗心机,创作者似乎热衷于以诉讼技巧去架构精巧的剧情,却完全忽略律师这个法律人角色所应具有的职业内涵。在专业法律工作者看来,电视剧中的律师明显缺乏正义感和是非观,不讲职业道德底线。一位花甲之年的老律师告诉记者,他做了近30年的律师,《离婚律师》中的那些手法他没做过,也不敢做,“这不是一个律师该做的事情。”

  

 

  现实的律师行业中,并没有离婚律师、房地产律师、移民律师这样的行业划分,只是有些律师术业有专攻,在某个领域有特长,“离婚律师”这个概念是个噱头,因为婚姻问题是个敏感的社会问题,而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又是个具有神秘色彩的行业。过去涉及律师的电视剧中,都没有把律师执业和生活作为主线,《离婚律师》则系统地表现了律师对案件的操作环节和对当事人利益的处置。

  剧中,吴秀波饰演的律师池海东为当事人董大海出谋划策,以规避房产税的方式作为理由说服董妻同意假离婚,最终达到真离婚的现状,而董大海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和小三保持不正当的婚外关系。作为律师,池海东明知假离婚中暗含着风险和欺骗,却帮着出主意、做合同,使得女方觉得受到了极大的欺骗。然后发生了原配到小三的公司去闹,在网上披露小三的隐私,在众目睽睽之下给小三泼油漆。正是律师给当事人的“点拨”,导致了随后一系列恶性事件发生。

  在另一起案件中,男女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十年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男方在外面有小三生了孩子,在已经构 成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律师出主意找人与小三登记结婚,通过假结婚规避事实婚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外,池海东为了获得代理费,故意给法庭对手罗鹂制造矛盾,导致罗鹂的当事人对罗鹂产生不信任,最终双方解除委托,并将罗鹂的代理费从50万降为5000元,而池海东因此获得了10万元代理费。

  生活有时的确充满了狗血剧情,律师职业或许是看到社会阴暗面和丑恶嘴脸最多的一个行业,当事人之间的尔虞我诈,商场上的没有诚信,司法的不公。但这并不意味着,律师这个职业就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不择手段地助长社会丑恶现象,成为诉棍一样的角色。《离婚律师》剧情中,无论是明显违反律协规范的“风险代理”,还是用不光彩的手段获取证据,这些超出了律师职业操守底线的做法被堂而皇之地呈现在荧屏上,体现出的是创作者对法律精神缺乏理解和认同感。

  声誉是律师的生命,当事人委托律师打官司,是在不了解律师的能力、专业水平、敬业精神,无法确定诉讼结果的情况下先签委托合同,在诉讼过程中还可能还要向律师和盘托出自己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建立信任关系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在《离婚律师》中,律师私自接触对方当事人,甚至双方男女律师同居一室,作为当事人来讲,恐怕很难相信自己的律师还能站在自己的立场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律师是要主动避嫌的,即使双方庭下和解,也通常只通过电话沟通,就是为了防止当事人产生疑虑。像剧中表现的两个律师喝着红酒,穿着睡衣,互相把当事人的底牌都漏了,这在真正律师的执业生涯中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律师的职责是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社会追求公平正义,所以律师职业价值的实现对树立社会法律信仰的作用是巨大的。虽然《离婚律师》中表现一些律师的丑陋行为是可能发生在现实中的,但这毕竟是律师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也是律师执业环境所不提倡的。如此描摹一个法律人的行业,对忠实于操守的律师是一种形象丑化,对于刚刚执业、初入行的新律师也是一种误导。

  真正的律师对记者说:最不愿意看到的是自己投入毕生精力的行业,在荧屏上被塑造成这样一个唯利是图的形象,但观众恰恰是从每个角色身上去体会一个行业。他认为律政剧应该像医疗剧一样,引入行业审查制度,以维护律师行业整体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

  案例评点

  离婚官司会打成

  “净身出户”吗

  作为披着“律政”外衣的情感剧,《离婚律师》为了达到情节的戏剧化,往往采用极致化的表现手段,比如剧情开篇为了让池海东这个原来号称“池一亿”的大牌律师变得一无所有,从头再来,特意安排他在自己的离婚官司中净身出户。池海东一夜之间失去了所有财产,包括一套别墅、一套公寓和200多万资产,搬入普通公寓,恰好和对手律师罗鹂住在一个楼中,进而两人产生了各种情感纠葛。而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官司打成净身出户的情况并不常见。

  “什么样的过错,才能让一方在离婚诉讼中什么都不能得到,被判净身出户呢?”丰台法院卢沟桥法庭负责人刘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在个别案件中,当事人为了追求离婚放弃财产会出现净身出户的情况,通常情况下,法庭在判决中都会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进行财产分配,一般不会有净身出户的情况发生,比如夫妻双方有两套住房,如果都判给一方,就会影响到另一方的基本居住需求,所以法院往往会让过错方从钱上来找齐儿,而不会让过错方无处可住。

  剧中,还有为在离婚中争到更多财产,男方与小三签署8000万元的虚假债务协议的情节。刘辉法官表示,在实践中这种情况的确经常发生,也就是婚姻一方当事人与他人假借贷,以此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但这种手法不会轻易骗过法庭,法官审理时都会详细审查,通常会要求证人出庭质证,同时要详细查证资金往来的过程及资金用途,如果是假借贷,当事人则要用更多的谎言去圆这个谎,由于当事人和证人提供不了资金往来的相关证据,这样的谎言常常会被法庭识破。此外,如果借贷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仅仅属于个人债务,也不会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分担。

  律师评说

  观众莫把剧中手段

  当作司法实践

  《离婚律师》不知为何总是贬低离婚律师的敬业精神,把离婚律师刻画成为代理费可以不顾一切的小人。看来编剧绝不是个法律人,所以对律师明为捧杀,实为棒杀。

  尽管《离婚律师》有诸多法律适用的瑕疵,但不得不为编剧的奇妙构思“喝彩”,连律师粉们都把剧中的取证手段当作司法实践的教学突破,这是其他律政剧所没有的特色。

  剧中谈到的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尽管已经签字,但只要没在民政部门登记过,如果在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任何一方反悔,人民法院是要依法判决的,不会支持原来离婚协议中的约定。

  第二集中,被告的代理律师竟在原告住处为其安排晚餐,难道就不怕自己的当事人不信任而被投诉吗?律师与异性对方当事人私下过密接触为行业大忌,艺术高于生活,但不得贬低律师行规。

  第三集中,专业的婚姻律师竟然把离婚的民事案件代理律师说成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简直是天壤之别。如此误导大众,要引以为戒。

  第四集中,离婚专业律师谈到如果当事人一方有过错,离婚分财产就要少分,这不符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规定的是: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但这并不影响离婚财产的分割。损害赔偿的数额有限。

  剧中,律师帮当事人从挽回损失中提成不符合律协规范。“不当获利”表达不正确,法律术语应为“不当得利”。法律应当严谨,艺术也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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